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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适用范围

文章来源: 铭鼎科技   更新时间:2023-06-26 11:08:34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文化市场经营秩序,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保障行业顺利复工复产和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范围进一步规范审批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对《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强调如下:


1、《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审批范围包括:网络音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和展览、比赛活动。对于不符合审批范围从事其他互联网经营活动的单位,不予发放《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2、上述“网络演出剧(节)目”指在舞台场景下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网络表演”是指网络表演者以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3、网络小说、教育、医疗、培训、金融、旅游、美食、体育、聊天、电商、新闻资讯等不属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范围,无需申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4、《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9年7月10日废止,自该日起网络游戏经营企业无需申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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