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为在礼泉县依法经核准登记、并按规定提供备案资料资料的农业(农机)生产经营企业、合作社及病虫害飞防服务组织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飞机暂不予补贴。补贴对象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应拥有1名以上(含1名)经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2、有相对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
3、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获取登记标志并可靠粘贴,且实名登记的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与补贴申请对象一致;
4、在申报补贴前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投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地面第三者责任险;
5、已完成200亩(含)以上规模的植保作业量;
6、使用植保无人飞机开展经营性飞行作业活动的,应当取得《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
原则上,单个补贴对象可申请补贴植保无人飞机数量不超过5架。超过规定上限的,补贴对象要主动提出申请,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