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质咨询电话 191-3713-6055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策法规

海关总署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

文章来源: 铭鼎科技   更新时间:2023-11-08 11:22:11  

海关总署决定自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中国贸促会申报系统等申领原产地证书。


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



上一篇 : 开办一个回收新能源汽车蓄电池的企业如何办理经营许可?


下一篇 :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简化食品经营许可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