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看MCN机构的实际经营范围,也就是MCN机构实际从事哪些经营活动;然后分析这些具体经营活动涉及或可能涉及到的资质/许可;再了解这些资质/许可的申请条件、办理流程以及办理的难易程度;最后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取得相应资质/许可。
一般来讲,MCN机构会涉及到如下资质/许可:
1、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从事演出经纪活动(包括演出组织、制作、营销,演出居间、代理、行纪,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但是,根据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实施前(即2021年08月30日前)已从事网络表演经纪活动的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可在该办法实施后的18个月缓冲期内取得经营资质,缓冲期内无经营资质不视为违反该办法规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或者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如果MCN机构从事演出经纪活动,则必须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创作播出管理的通知》规定,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不得播出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机构制作的网络视听节目。而网络视听节目,具体包括网络剧、微电影、网络电影、影视类动画片、纪录片;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网络视听节目;其它网络原创视听节目。
此外,《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还规定,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的,以及从事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的,亦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因此,如果MCN机构自制视频内容(包括电视剧、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纪录片、广播剧、网络剧、微电影、网络电影、网络综艺、短视频等),落入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范畴,并上传平台进行发布的,则需要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值得注意的是,广播电视节目的范围相对广泛,视频长短并不是唯一标准,短视频也可能落入范围,特别是一些有专栏、系列、连续剧性质的。
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ICP许可证“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EDI许可证为“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二者均是互联网增值服务,但二者业务种类不同,对应的业务应用场景也不同。
该许可一般由平台办理,未自建网站的MCN机构无需自行办理,但MCN机构在入驻平台时,应注意核查平台是否具备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