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文旅部主管,在当地文化和旅游部门办理。一般是前往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可咨询当地文旅部门。网络文化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需要办理的资质。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有确定的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注册资本要100万元;(内资企业不得合有任何外资成分);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管理技术措施:
4、有确定的域名;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三)资金来源、金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身份证件;
(五)单位使用权证明文件
(六)业务发展报告
(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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