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核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您联系告知,“研究院”一般为事业单位或者民办非企业的组织形式,2012年《工商总局关于服务科技体制改革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提出,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允许其使用原事业单位名称(去掉原主管部门)或者符合企业名称登记规定的其他名称。
因此,在企业名称中使用“研究院”,可能使公众对企业的性质或组织形式产业误解。
经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核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您联系告知,“研究院”一般为事业单位或者民办非企业的组织形式,2012年《工商总局关于服务科技体制改革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提出,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允许其使用原事业单位名称(去掉原主管部门)或者符合企业名称登记规定的其他名称。
因此,在企业名称中使用“研究院”,可能使公众对企业的性质或组织形式产业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