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规章制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为确保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科学性、有效性,实现对规章制度的有效管理,不断完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体系,促进公司各项事务的规范管理,对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方向的规章制度,该调整的要调整,该废止的要废止。
(1)规章制度的失效废止情形
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宣布失效废止。
①适用期已过。
②规定的事项已经执行完毕,或者因情势变更,不必继续施行的。
③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④主要内容已经不适宜于企业的管理要求,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
⑤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已废止或失效。
⑥同一事项已有新规章规定,并发布施行的。
(2)规章制度废止的流程
规章制度的废止应由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提出草案,企管部文控中心立项、审核、论证,出具审查报告后报请企业管理委员会召集专门会议审定,必要时也可以提请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对规章制度进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