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三十七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烟草专卖局对辖区内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申请、使用烟草专卖许可证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主要监督检查以下内容:1、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2、名称或者字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重要事项,是否与烟草专卖许可证登记事项相符合;3、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延续等手续的执行和办理情况;4、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烟草专卖局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的,持证人应当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