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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商丘市第五届戏剧大赛暨戏剧展演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 铭鼎科技   更新时间:2023-07-11 14:48:44  

各县(市)、区文(广)旅局,市豫剧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全国艺术创作会精神,传承发展我市戏曲艺术,培养锻炼艺术人才,发现和推出一批艺术精品,推动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经研究,决定于2023年10月举办商丘市第五届戏剧大赛暨戏剧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宗旨


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中国精神为灵魂,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脉,提倡多样化,树立精品意识,努力推出更多更优秀的文艺作品,进一步增强我市舞台艺术作品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促进全市艺术事业繁荣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主办单位:商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承办单位: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文化旅游局  


商丘市艺术研究所


商丘市戏剧家协会


三、比赛时间及地点


另行通知


四、参赛作品要求


2017年以后新创作、改编或移植的戏曲、话剧、音乐剧、儿童剧、杂技剧、课本剧等多种艺术形式的舞台艺术作品。鼓励原创作品和现实题材作品参赛。提倡参赛作品题材、风格、样式的多样化,凡在著作权及演出版权等方面有争议者,不得参加本次比赛,一经发现,取消参赛成绩。已参加过省、市级上以戏剧大赛的作品不再参加本届比赛。


五、参赛作品数量


本届大赛本着“优中选优、总量控制”的原则,各县(市)、区原则上可申报大型剧目2台(国营院团、民营院团各一台)。课本剧、小戏曲等小型剧目,需组台参赛,时长控制在90分钟至120分钟。


鉴于各地艺术创作生产存在不平衡状况,新创优秀剧目确实较多的,由当地文化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经市文广旅局研究同意后,方可增加。


六、参赛作品申报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负责本辖区参赛文艺院团的参赛资格及参赛剧目的审核、初评、推荐和报送工作,市级艺术表演团体参赛资格及参赛剧目的审核由市文广旅局负责。所有申报参赛剧目及主创、主要演员名单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各单位务必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参赛院团申报材料报送市文广旅局艺术科。


七、参赛单位范围和条件


商丘市各县(市)、区国有艺术团体和民营艺术团体。


参赛文艺院团需具备如下条件:


1.文化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2.工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近3年内未受到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行政处罚,且无其他违法违规记录,信誉良好。


八、申报材料


1.参赛剧目申报表(附件)。


2.参赛作品剧本2份。


3.参赛作品节目单20份。


4.文化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无违规证明。


九、大赛评比办法


本届大赛分专业院团组、民营院团组两组进行比赛。根据申报作品的数量和质量,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及单项奖若干,择优推荐参加河南省戏剧大赛。


各参赛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提前做好参赛准备,以引领和丰富观众文化需求为导向,以艺术质量为生命,搞好创作和演出,认真做好成本预算和市场预测,不搞大制作,力求做到思想性、艺术性的统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商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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