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是单位或者个人的一种行为,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其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是指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例如,农村院子里的水井也算是一种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老百姓取用水井里的水,就算是一种取水行为。
根据取水许可证,水厂年取水量应低于5475万立方米;去年飞凤山水厂共取水4149.8340万立方米,符合标准。
水厂属于城市供水企业,如果有超出水量,一般是不需要处罚的。如果因供水人口和区域的变化导致了水量超许可,只需要水厂重新办理取水许可即可。
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织 拆除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证件过期不及时办理延期的,视为无证取水。
些情况下取水要办理取水许可证 ?
根据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以下五种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