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业务覆盖范围为河南省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向我局提交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第八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类别 | 业务种类名称 | 备注 |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 ||
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 机房注册地在省内设置 | |
内容分发网络业务 | CDN业务节点仅在省内部署 | |
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 省内构建 | |
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 | 省内接入 | |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 ||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 互联网属地管理原则 | |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 省内开展 | |
存储转发业务 | 省内开展 | |
国内呼叫中心业务 | 省内开展 | |
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 互联网属地管理原则 | |
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 | 省内经营 | |
域名解析服务业务 | 互联网属地管理原则 |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通过电信业务综合管理平台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年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