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关备案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报关单位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办理报关业务。
申请条件
1、报关单位申请海关备案的,应当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其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备案的,还应当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自贸区企业除外)。
2、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已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其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也可以申请报关单位备案。
3、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需资料
1、报关单位备案:《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
2、临时备案单位:《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非贸易性活动证明材料、主体证明材料。
企业如何获取“报关单位备案证明”?
自助打印方式: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打印:请使用账号或卡介质登录( https://www.singlewindow.cn/),依次点击“标准版应用—企业资质—企业资质—海关企业通用资质—备案申请/备案信息变更申请”模块点击"打印《报关单位备案证明》”,下载《报关单位备案证明》。
线下领取方式:
如企业无法自行打印报关单位备案证明,可联系备案海关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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