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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审批范围的特别提示

文章来源: 铭鼎科技   更新时间:2024-07-24 14:58:32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为严格执行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帮助企业正确理解《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审批范围,特提示如下:


一、网络表演是指以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文艺表演类型包括:舞蹈、歌曲、小品、相声、魔术、器乐演奏、戏曲、曲艺等,符合以上条件的方可称之为网络表演,可依申请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二、电商类、教育类、医疗类、培训类、金融类、美食类、体育类、聊天类等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不属于《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业务范围。


三、购物、交友、聊天、教育、培训、医疗等非文化演艺类的网络直播经营活动、电商直播带货、在线商品销售活动不属于营业性演出活动,不属于《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业务范围。


请企业和各线上服务平台提供商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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