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完成申请人信息、运营信息、无人机型号、风险评估信息、运行风险、运营相关附件材料等信息填报和材料上传后,点击“下一步”填写运营规范(开放类无需填写)。填写完成后点击完成并提交申请等待审查。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书申请材料:
运营安全评估日程表
符合局方所要求内容的手册
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设备设施的购买合同、租赁合同或者协议文件的副本与管理人员、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签署的劳动合同
说明计划运行的性质和范围的文件
*符合局方要求的运营安全评估报告
申请人符合规则所有适用条款的符合性声明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拟申请的经营种类及相关说明材料
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声明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团队合规性声明文件(涉及外商投资)
操控员执照信息
操控员的劳动合同证明
投保责任险
具有合法占有使用民用航空器的购买或者租赁合同或等效购机凭证
无犯罪记录声明
需按照民航局要求取得适航证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提供适航证书
其他材料
2024年1月起无人机经营许可证已经更改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新规企业从事无人机经营性活动必须办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城市消防、航空探矿、航空摄影、海洋监测、渔业飞行、空中巡查、电力作业、航空喷洒(撒)、空中拍照、空中广告、科学实验、气象探测、表演飞行、载运货物、安保公司、农业公司、传媒公司等行业必备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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