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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文章来源: 铭鼎科技   更新时间:2023-06-29 11:02:19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市场营商环境,激发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30号),现就推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和对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对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对申请人承诺其已具备法定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按照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行政许可,未选择告知承诺制的仍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曾有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规范工作流程。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书、承诺书(相关格式文本见附件1、2、3)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使用。对申请人自愿签署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应当场作出审批决定。不得擅自增加受理限制条件、增设办理环节,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或者额外提供申请材料。


三、加强事后核查。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事项核查办法(附件4),对企业承诺情况进行核查,也可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项执法检查、年度报告公示等方式开展核查,利用河南政务服务网、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等实施在线核查。在核查监管中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给予撤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等处罚。


四、强化信用监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完善告知承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将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实施相应激励或者惩戒措施。根据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形,可在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等方面,对相关机构予以支持或者限制。要建立健全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异议申请,鼓励失信主体积极纠正其失信行为。


五、加强组织实施。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落实工作要求,认真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加强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要适时开展业务培训,确保经办人员准确掌握制度规程,提升业务办理能力。要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告知承诺事项网上申请办理、在线核查监管等工作效能。要及时公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诺事项等信息,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开展社会监督,强化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附件: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办事指南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一次性告知书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承诺书


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事项核查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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