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下新郑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办理,《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九条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实施主体: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郑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三、有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郑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办理材料:
1、专职工作人员证明材料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表
3、营业执照
4、机构章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