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涉及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需要办理保安服务许可证。
保安服务许可证申办材料:
01、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申请书,并填写申报设立保安服务公司或重新申请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表;
02、公司章程;
03、保安服务市场调查的可行性报告;
04、依法设立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验资证明,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有关文件;
05、填写股东姓名、认购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表;
06、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证明;
07、由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
08、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材料及其照片;
09、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持有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如:财务人员、法律顾问、技术防范人员、电工、医护人员等;
10、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如公司下设的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门、财务室、党团、工会组织等资料;
11、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情况的原件;
1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