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经营范围中包含“职业中介”“职业介绍”“求职招聘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劳务介绍”等内容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业务的企业,最必不可少的两个证件是营业执照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会列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业务内容,并注明“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开展职业介绍相关经营活动,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延续许可,或经营范围内有“职业中介”相关业务的,经申请由行政审批部门发放《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颁布实施以后的新版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