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章的第六条:
申请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内地居民。
申请《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组织机构除了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外,还可以是公司性质。那么如果以公司性质来申请《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于公司的经营范围有什么要求呢?
有一项经营范围是不能有的,即“宗教场所用品销售”,如果经营范围存在此类目,则很大可能不会通过审核。
根据《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章的第六条:
申请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内地居民。
申请《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组织机构除了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外,还可以是公司性质。那么如果以公司性质来申请《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于公司的经营范围有什么要求呢?
有一项经营范围是不能有的,即“宗教场所用品销售”,如果经营范围存在此类目,则很大可能不会通过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