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
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内容,互联网文化活动分成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向互联网用户收费或通过电子商务,广告宣传,冠名赞助等方式获得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企业,都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向互联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活动。
哪些企业需要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企业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需要申请办理文网文资质许可证,主要包括:
(1)专门为互联网制作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2)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将音乐娱乐,演出剧(节),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中。
申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材料有哪些?
1、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书面申请;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3、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4、公司概况: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5、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6、业务发展报告;
7、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8、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审核同意文件;
9、从事经营ICP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和技术方案;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及保障措施,包括后续资金保障,技术力量保障,商业经营保障,内置管理模式;
10、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1、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2、公司对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
13、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