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和可持续利用,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发布《河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所称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资源。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规定申请取水许可证,包括取水水源及其水量水质状况,取水用途,取水方式及地点;用水定额、节水评价及有关节水要求;取水计量设施的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水量调度和生态流量的要求;特殊情况下的取水限制措施;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的事项;其他注意事项。
《办法》指出,取水应当坚持“以人为本、节水优先,因水而定、量水而行,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优先利用地表水、保护利用地下水、科学利用外调水,鼓励利用再生水;要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同时要兼顾生态与环境、农业、工业以及航运等用水。
《办法》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年取水1000立方米以下的零星用水;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临时应急取(排)水(矿井日常疏干排水除外);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
《办法》规定,若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人员,将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该《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