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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无人机运营合格证申请办理资料

文章来源: 铭鼎科技   更新时间:2024-03-15 10:30:30  

2024年1月1日,交通运输部颁布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CCAR-92部),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应当经局方按照本章进行运营安全评估,获得局方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以下简称运营合格证)和相应运营规范后,方可按照本章实施运行。


原有的通航无人机经营许可证已失效,请各无人机企业及时换发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可用于投标、经营飞行活动,同时也是从事航测相关业务的测绘地信企业在申请空域时候 的前置资料。


无人机企业应积极配合中国民用航空局开展运行风险分级分类评估,并按要求填报运行管理有关数据。


2024年1月起无人机经营许可证已经更改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最新规定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单位必须申请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未取得运营合格证或者违反运营合格证的要求实施飞行活动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运营合格证。

城市消防、航空探矿、航空摄影、海洋监测、渔业飞行、空中巡查、电力作业、航空喷洒(撒)、空中拍照、空中广告、科学实验、气象探测、表演飞行、载运货物、安保公司、农业公司、传媒公司等行业必备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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