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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文章来源: 铭鼎科技   更新时间:2023-12-04 10:16:27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此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申请人所在地许可部门提交下列材料: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通知补充材料后或直接被通知接受现场检查;根据通知领取许可证或电子许可证。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纳入“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有“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相关范围,已经开展备案并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无需另外获取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余从事食品经营情况应根据《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依法获得许可、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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