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出口退税退还的是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按照税法规定,我国境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具体来说,一共有10项跨境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包括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设计、软件等10项规定服务。比方说,东方航空公司把国内旅客运送到国外,或者把国外旅客运送到国内,都可以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也就是说,从事国际运输服务,只要有一头在国外,就可以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增值税退(免)税办法有两种:一种是免抵退税,还有一种是免退税。不同的企业,退税方法不同,计算方式也有区别。“根据企业是否具有实际生产出口货物的能力,将出口企业划分为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分别适用不同的出口退(免)税办法。具体来讲,免退税办法是指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免抵退税办法是指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其实就是生产企业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适用免退税办法。
“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提供增值税零税率跨境应税服务的,收齐有关凭证后,应该在财务做销售收入的第二个月至第二年4月30日前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如果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线下,出口企业可以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线上,出口企业可以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或者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来办理。如果没有网络条件,出口企业还可以先通过出口退税离线申报工具填写申报数据,再通过办税服务厅或者电子税务局办理。
请大家注意,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在同一个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纳税人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税务机关会先办理免抵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