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控,防止出现无人机“黑飞”事件,维护公共安全和飞行安全,根据《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宜宾市辖区内民用无人机进行实名制登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辖区内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最大起飞重量为0.25千克以上(含0.25千克)并从事非军事、警务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
二、登记内容
* 无人机信息
无人机名称、无人机型号、无人机序号、购买日期、无人机图片(包括无人机型号、无人机序号等信息的正面照、全景照2张)。
* 拥有者信息
姓名、联系电话、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身份证正反面。
三、登记方式
无人机持有者将无人机及相关证件信息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宜宾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登记管理平台”进行填报上传。
四、登记流程
01手机扫码开始登记。
02进入信息登记页面,输入无人机名称、无人机型号、无人机序号,选择购买日期。
03拍摄无人机图片两张,图片内容包含无人机名称、无人机型号、无人机序号等(无法全部展示在同一图片上优先拍摄序号),以及无人机全景照。
04拍摄身份证正、反面照,姓名和身份证号会识别填充到下方列表。再填入联系电话,输入现住址。
05选择所属派出所,点击“提交”,即登记成功。
五、法律责任
依据《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凡未按规定登记或者粘贴登记标志,未按规定变更登记或者及时注销原登记信息,未按规定如实登记并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同时对公民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企业或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