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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流程

文章来源: 铭鼎科技   更新时间:2023-10-31 10:53:47  

为切实加强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控,防止出现无人机“黑飞”事件,维护公共安全和飞行安全,根据《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宜宾市辖区内民用无人机进行实名制登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辖区内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最大起飞重量为0.25千克以上(含0.25千克)并从事非军事、警务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


二、登记内容


* 无人机信息

无人机名称、无人机型号、无人机序号、购买日期、无人机图片(包括无人机型号、无人机序号等信息的正面照、全景照2张)。

* 拥有者信息

姓名、联系电话、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身份证正反面。


三、登记方式


无人机持有者将无人机及相关证件信息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宜宾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登记管理平台”进行填报上传。


四、登记流程


01手机扫码开始登记。


02进入信息登记页面,输入无人机名称、无人机型号、无人机序号,选择购买日期。


03拍摄无人机图片两张,图片内容包含无人机名称、无人机型号、无人机序号等(无法全部展示在同一图片上优先拍摄序号),以及无人机全景照。


04拍摄身份证正、反面照,姓名和身份证号会识别填充到下方列表。再填入联系电话,输入现住址。


05选择所属派出所,点击“提交”,即登记成功。


五、法律责任


依据《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凡未按规定登记或者粘贴登记标志,未按规定变更登记或者及时注销原登记信息,未按规定如实登记并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同时对公民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企业或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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