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下开办营业性射击场许可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 法定期限的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需要提供材料:
1.《营业性射击场、狩猎场申请登记表》
2.申请报告书(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办理工商登记的,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定通知书);
4.单位的方位图、区域功能布局图,以及枪弹储存仓库的平面示意图;
5.安装技术防范设施的验收报告;
6.安全保卫组织机构设置、从业人员名单及职责,从业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7.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物品流向登记制度、安全检查责任制度和应急处置制度);
8.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等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