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也就是文网文证,是游戏产品不可缺少的许可证。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有严格把关的,而网文证不仅可以增强企业的信用背书,特别是对游戏行业与直播行业,也可以加强用户的信用率。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
1. 专门为互联网传播而生产的网络音像(含VOD、DV等)、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画(含FLASH等)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2.将音像制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和动漫画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要求:
1.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时需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符合文化部 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八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有100万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 施;申请游戏产品业务的,除上述条件外,注册资金须达到1000万以上
5.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文办发[2005]19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港澳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办材料:
1.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书面申请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3.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4.公司概况(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5.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6.业务发展报告
7.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8.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审核同意文件
9.从事经营ICP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和技术方案
10.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及保障措施,包括后续资金保障,技术力量保障,商业经营保障,内置管理模式
11.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2.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3.公司对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
14.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