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什么是营业性演出?
A: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界定标准如下:
(1)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
(2)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
(3)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
(4)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
Q:为吸引观众,营业性演出可以表演任何节目吗?
A:《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
(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五)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六)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
(九)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Q:哪些主体可以举办营业性演出?
A:(1)文艺表演团体、个体演员可以自行举办营业性演出,也可以参加营业性组台演出。营业性组台演出应当由演出经纪机构举办。
(2)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需要在本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应当委托演出经纪机构承办。
Q: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需具备什么条件呢?
A:《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 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Q: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举办内地营业性演出活动需要什么材料?
A:(1)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公安消防批准文件(在公共场所举办大型演出活动需要提供公安机关许可批文);
(2)节目单和视听资料;
(3)申请机构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
(4)申请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演出场地消防证明(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6)演员名单及有效身份证明;
(7)与演出场地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8)演员演出协议;
(9)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