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规定,一是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剧本娱乐活动”。
二是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将经营场所地址以及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名称、作者、简介、适龄范围等信息,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报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
新增剧本脚本,或者剧本脚本的故事背景、剧情等主要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将剧本脚本的上述信息报原备案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