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以盈利为目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其中包含:网络表演、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音乐、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展览、比赛活动等。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需要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续办。
如果有效期已满3年,逾期未办理延续,需继续从事网络文化经营的,按照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程序,重新申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1、受理条件:
(一)取得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
(三)网站内容要符合《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
2、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互联网文化单位《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延续换证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和章程;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四)业务范围说明;
(五)专业人员、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说明材料;
(六)域名登记证明;
(七)代办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