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包括4类经营项目,即载客类、载货类、培训类和作业类,而此次发布的《办法》仅适用作业类和培训类的经营项目。无人机进行实名登记仅仅是获得经营许可的一个必要非充分条件,有了经营许可证的无人机企业才能开展无人机经营飞行活动。
《办法》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的准入条件进行了大幅简化,同时明确指出其中一个重要的准入条件是:投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办法》规定,凡是重量二百五十克以上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航空喷洒,航空摄影,空中拍照,飞行表演等作业类和无人机驾驶员培训类等经营活动,均应当取得经营许可证。
经营许可是的性质是属于行政许可,而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具有法律效力。该政策的强制性表现为涉及到上述情况的无人机企业必须取得经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