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企业办理条件:
1、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2、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3、本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4、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5、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海关失信企业禁止按“告知承诺制”途径进行审批。)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办理文件清单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网站域名注册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4、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
5、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6、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
7、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
8、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
9、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