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的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明确包括网络表演,即直播网文。
河南省直播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三个条件:
一、文艺表演活动,即:吹拉弹唱,如:音乐、舞蹈、戏剧、戏曲、曲艺、杂技等在文艺管理范畴内的艺术形式,而不是做广告、个人特长展示、教学视频或生活技能等非文艺类表演;
二、网络表演是在线下进行的现场表演活动,通过上载传播和实施传播(表演直播)两种方式在线上展现;
三、从事网络表演的人员应该具有较高表演能力和水平,即有专业技能。
河南省直播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电商类、教育类、医疗类、培训类、金融类、旅游类、美食类、体育类、聊天类等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也就不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