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1.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3.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
4.个体工商户;
5.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已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其符合前款条件的分支机构也可以申请报关单位备案。报关单位申请备案时,应当向海关提交《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可在海关总署互联网网站主页办事指南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