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一起看下河南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所需要资料,需要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并具备下列行政许可条件的企业,应当依法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劳务派遣业务。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河南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一式两份(网上自行下载);
(二)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加盖公章);
(四)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办公场地应提交房产证明,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加盖公章)。
(六)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股东大会对法定代表人的任命书及其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窗口提供);
(七)经办人员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八)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加盖公章);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加盖公章);
(九)申请单位诚信声明;
(十)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审批流程:经向市局备案后,申请人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向申请人制定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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