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的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企业必须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
经营范围,包括航空碳矿、成型、航空摄影、海洋监测、愉悦飞行、空中悬停、电子作业、航空喷洒、空中拍照、空中广告、科学科技实验、形象探测和表达飞行。
中国大陆有七个管理局,分别是华、东北、山西、北、西、南、中、南、东、北和新疆管理局。
如果我们的企业从事目前展示的这些业务,如城市消防、航空探矿、航空摄影、海洋监测、愉悦飞行、空中巡查、电力作业、空中拍照、空中广告、科学实验、探测表演飞行、无人机驾驶员执教培训等,则需要尽快向相关部门申请无人机经营许可证。
无人机企业经营许可证申请资格:
1.经营主体为企业法人,且法定代表为中国籍公民
2.企业拥有≧1架已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信息系统”完成实名登记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3.投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地面第三责任人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