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发〔2017〕10号)要求,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试点补贴对象为“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飞机暂不予补贴。”
经咨询市场监管部门,个体工商户属于个人,因此不符合试点补贴对象条件。
感谢您为我省农业农村发展做出的努力和贡献,如对购机补贴政策有其它疑问,可拨打我省购机补贴政策咨询电话:0551-62655780,我们将及时提供必要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