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1号)《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郑人社办函〔2023〕3号)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度郑东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工作。2022年12月31日前,经郑东新区人社部门实施许可及省市划转下放管理(见附件2)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分支机构)。
年报内容及时间
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业务范围、经营活动情况、财务情况等内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在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6日内向郑东新区组织人社局提交相关的书面材料。
年度报告提交材料
(一)《2022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表》(附件1),请完整填报,不可缺项。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办公服务场所证明材料(自有场地需提供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租赁场地除提供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双方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年报公示
郑东新区组织人社局将对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年度报告有关内容,依法面向社会公示。
有关要求
(一)关于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填报有关情况,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全面换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在本次年度报告中一并将原许可证上交至郑东新区组织人社局,郑东新区组织人社局将要按照相关要求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放新版许可证。
(三)统筹做好省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划转。由省、市划转至郑东新区管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一并做好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全面换发新版许可证(见附件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变更法人、地址、名称等的,一并为其办理许可证信息变更。许可证遗失,登报声明并提交补办申请的,可予以补办。
(四)督促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郑东新区组织人社局将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投诉核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信息,并对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