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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网站公安备案流程

文章来源: 铭鼎科技   更新时间:2023-06-29 10:50:36  

一、哪些单位需要办理互联网网站备案?


已在工信部备案并联网、符合在公安机关登记备案范围的各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开办的各类互联网网站,均应按照要求及时通过“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办理备案手续。


如无法确定是否已办理备案,可以登录公安机关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beian.gov.cn,点击“公共查询”输入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二、为什么要到公安机关办理互联网网站备案?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连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三、不履行互联网网站备案的法律后果?


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四、办理互联网网站备案的具体步骤。


第1步 访问网站:访问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https://www.beian.gov.cn。


第2步 注册登录:注册账号然后输入注册时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


第3步 填写开办主体信息:按照系统提示点击“进入”填写开办主体信息,根据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对应资料,包括网站开办主体选择、主办单位信息、负责人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审核。


第4步 新办网站申请:点击“新办网站申请”,然后进入网站开办主体信息页浏览,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网站负责人和紧急联系人信息填写页面。填报过程中须注意事项:①上传的证件图片要清晰,大小在512K以内;②网站开办主体信息中单位办公地址必须为实际主要经营地,开办主体为个人的需填写居住地址;③备案域名主体信息、网站信息要与工信部备案信息一致;④网站实际运营过程中,网站内容要与备案信息相符;⑤具有舆论属性或公安机关通知需要安全评估的,需提交安全评估报告;⑥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或危险物品的,需提交前置许可审批或备案登记证明;⑦填写内容均要真实有效。


第5步 提交待审核:新办网站相关信息填写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网络安全责任告知书”阅读页面,阅读完成后,勾选“我已阅读”选项,点击提交,等待公安机关审核。10个工作日如果审核信息无误,将通过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发放备案编号。


第6步 备案号网页展示:待公安机关审核后,备案号通过平台以网页源代码形式下发,用户登录平台下载后,加挂在网页主页最下方进行展示。


注:备案审核通过后,如主体信息或网站信息发生变更的,须通过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变更,如备案域名不再使用的须及时对备案信息进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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