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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

文章来源: 铭鼎科技   更新时间:2023-06-26 10:34:37  

省级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设立内资演出经纪机构的审批,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受理窗口负责申请受理、证件送达。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在内地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内地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应当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人


经济类型


注册资金

           万元

经营范围


从业人员

           人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身份证号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主要负责人

姓   名


身份证号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住所


邮政编码


传真电话


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电话


主要

从业

人员

登记

姓名

性别

职务

身份证号

演出经纪资格

证书号





















本单位依照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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