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宗教教义教规、宗教知识、宗教文化、宗教活动等信息的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
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审批事项里面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审批分为3类:
1、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申请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审批
这个比较好理解,就是宗教场所团体(比如寺庙、道馆、教堂等)在互联网上传播宗教内容的,走这个通道。
2、电子商务类注册用户申请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审批
这个是入驻淘宝、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销售宗教相关内容的,走这个通道
3、其他申请主体申请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审批
企业法人类的,在互联网上传播宗教内容的,走个通道
能够申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主要分3类:
1、合法登记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
2、互联网平台公司;
3、其他组织,比如企业、协会等。
办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应具备哪些条件?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一)申请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内地居民;
(二)有熟悉国家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信息审核人员;
(三)有健全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四)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五)有与服务相匹配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六)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无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办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需要哪些资料?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一)申请人依法设立或者登记备案的材料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
(二)宗教信息审核人员参加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教育培训,以及具备审核能力的情况说明;
(三)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材料;
(四)用于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场所、设施和资金情况说明;
(五)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和无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情况承诺书;
(六)拟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栏目、功能设置和域名注册相关材料。
申请提供互联网宗教信息传播平台服务的,还应当提交平台注册用户管理规章制度、用户协议范本、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等。用户协议范本涉及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后拟继续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重新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