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可用于投标、经营飞行活动,同时也是从事航测相关业务的测绘地信企业在申请空域时候 的前置资料。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申请资料清单如下:
(1)符合局方所要求内容的手册
(2)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设备设施的购买合同、租赁合同或者协议
文件的副本
(3)与管理人员、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签署的劳动合同
(4)说明计划运行的性质和范围的文件
(5)符合局方要求的保证持续具备按照制度、规程、手册,实施安全运营能力的运行风险评估报告及测试验证文件
(6)申请人符合本规则所有适用条款的符合性声明
(7)运营安全评估日程表
(8)其他材料
2024年1月起无人机经营许可证已经更改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新规企业从事无人机经营性活动必须办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城市消防、航空探矿、航空摄影、海洋监测、渔业飞行、空中巡查、电力作业、航空喷洒(撒)、空中拍照、空中广告、科学实验、气象探测、表演飞行、载运货物、安保公司、农业公司、传媒公司等行业必备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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