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是通过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公众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申请主体为中央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中央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决定。
申请主体为地方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地方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决定。
申请主体为其他单位的,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初审后,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
一、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需要哪些条件呢
1.依法设立的法人;
2.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
3.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
4.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5.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6.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所需材料
1.主要负责人、总编辑身份信息;
2.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的资质证明;
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4.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
5.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安全评估报告;
6.法人资格、场所、资金的证明;
7.股权结构图;
8.股东证明材料;
9.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