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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期间可以售卖卷烟吗?

文章来源: 铭鼎科技   更新时间:2024-03-08 14:1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所有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只要从事了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均可构成违法。只要在经营场所公开摆放、展示烟草制品,以及寄售、代卖等其他变相经营方式,均可理解为“经营”,属于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烟草专卖违法行为。


如果同时涉及假冒注册商标卷烟、伪劣卷烟、走私卷烟的,还可能构成其他违法行为。因此在烟草证办下来之前申请户是不能售卖卷烟的。即使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下来后,也必须要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合法经营并接受烟草专卖局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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