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家民航局对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运营实行严格的管理与监督,对申请运营的企业有着严格的审核标准。
载货无人机运营合格证办理资料清单如下:
(1)符合局方所要求内容的手册
(2)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设备设施的购买合同、租赁合同或者协议文件的副本
(3)与管理人员、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签署的劳动合同
(4)说明计划运行的性质和范围的文件
(5)符合局方要求的保证持续具备按照制度、规程、手册,实施安全运营能力的运行风险评估报告及测试验证文件
(6)申请人符合本规则所有适用条款的符合性声明
(7)运营安全评估日程表
(8)其他材料
2024年1月起无人机经营许可证已经更改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城市消防、航空探矿、航空摄影、海洋监测、渔业飞行、空中巡查、电力作业、航空喷洒(撒)、空中拍照、空中广告、科学实验、气象探测、表演飞行、载运货物、安保公司、农业公司、传媒公司等行业必备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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