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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化妆品进出口业务需要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吗?

文章来源: 铭鼎科技   更新时间:2024-02-26 14:10:07  

我们公司经营化妆品进出口业务。向海关申报一批化妆品转口贸易时,被海关调查认定需要提供许可证件而我公司未提交,请问会被处罚吗?


答:如查实构成违法,有可能会被处罚。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 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根据该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进出口货物不予放行,处货物价值30% 以下罚款。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属于自动进出口许可管理的货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自动许可证明的,进出口货物不予放行。根据该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没收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 万元以下罚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没收走私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未提交但未偷逃税款,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罚款。综上,贵司如果不是故意逃避许可证件管理,则相关违法行为应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或者第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予以处罚。如果故意逃避许可证件管理,构成走私行为,则应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之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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