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办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前提性法律依据是《宗教事务条例》
第四十七条 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2.办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宗教局令第17号)
第七条 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条件:
1.对于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主要是针对以下主体: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法人组织或非法人组织。
2.主要的申请要求如下:
(一)申请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内地居民;
(二)有熟悉国家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信息审核人员;
(三)有健全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四)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五)有与服务相匹配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六)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无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应填报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申请表(表格可在网页底部下载),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依法设立或者登记备案的材料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
(二)宗教信息审核人员参加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教育培训,以及具备审核能力的情况说明;
(三)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材料;
(四)用于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场所、设施和资金情况说明;
(五)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和无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情况承诺书;
(六)拟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栏目、功能设置和域名注册相关材料。
申请提供互联网宗教信息传播平台服务的,还应当提交平台注册用户管理规章制度、用户协议范本、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