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国家对境内所有飞行实行统一的飞行管制,由空军统一组织实施,各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目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参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执行。飞行空域、飞行计划、放飞许可等内容请咨询战区空军。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若涉及航路航线、进近(终端)和机场管制地带等民用航空使用空域范围,或对以上空域内的运行存在影响,还请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的要求,由相关民航空管单位和民航地区管理局进行必要的评估、评审,网站链接:
http://www.caac.gov.cn/XXGK/XXGK/GFXWJ/201610/t20161008_400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