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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文章来源: 铭鼎科技   更新时间:2023-10-24 14:55:43  

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下郑州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订)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二)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2.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第十四条 企业分立、合并、改变经营方式、跨原管辖地迁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3.根据《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许可有关事项的通告》第五条:新开办企业总部,应向省药品监管局申请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省药品监管局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验收,同时根据其所属零售门店数量、分布等情况,按比例抽查零售门店(不低于申报零售连锁门店数量的30%)是否达到本通告的有关要求,符合规定要求的,核发企业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


郑州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


1、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2、拟设立的连锁门店基本情况列表


3、企业主要设施、设备一览表及主要设备购买发票


4、企业组织机构设置文件、组织机构职能框图及人员、培训计划和要求


5、企业经营场所布局图、仓库平面布局图;适合药品经营规模、范围的储存专用货架和和设备布局情况及适用性说明情况


6、企业自查报告


7、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文件目录


8、企业经营场所、仓库房屋产权证书或使用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等资料,以及是否适宜作为药品经营场所或仓库的分析评估认定报告


9、《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仅限于委托办理的需要提供)


10、关键岗位人员材料(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和验收养护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物流仓储管理负责人、计算机管理人员等学历及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企业验收养护人员、采购人员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专业等相关学历或者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原件及复印件(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部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原件核验,留复印件。如果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专业与药学专业不相关或之前从事行业与本行业不相关,则需要提交接受过相关培训的证明材料。)


11、申办人验收发证的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企业总部基本情况(含营业执照登记情况、组织机构及人员、年度培训计划、总部计算机管理系统、投资建设情况等),以及经营场所和仓储及计算机管理系统、运输等设施设备情况,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等。)


12、《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筹建及许可证核发申请表》


13、“六统一”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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