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惠农政策落实。
二、办理依据
1.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2.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2021—2023年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3.滨州市农业农村局、滨州市财政局《2021—2023年滨州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4. 邹平市农业农村局、邹平市财政局《2021—2023年邹平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三、补贴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补贴范围
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在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内投档成功的产品(具体请在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中查询http://bt.sdnj.org.cn/p1423496594539462657/1423545530260246530.html)。
五、申请材料
1.动力机械(需挂牌机械):身份证、合格证、发票、一本通、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及铭牌复印件。
2.其他机械:身份证、合格证、发票、一本通原件和复印件及铭牌复印件。
3.植保无人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农村商业银行)、法人身份证、植保无人机产品合格证、发票、一本通、无人机的二维码、电子保险单、无人机植保作业流程、植保无人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植保无人机飞防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及铭牌复印件。
4.其他特殊机具:喷杆喷雾机、烘干机等机械需人机合影电子版。
5.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农村商业银行)、法人身份证、机具合格证、发票、行驶证(挂牌机具)原件和复印件及铭牌复印件。
注: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在备注栏里填写生产厂家、出厂编号、发动机号。
六、办理流程
(一)购机者按照要求通过山东农机补贴APP在线提交补贴申请;
(二)邹平市农业农村局在收到购机者APP补贴申请后,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注明原因,并退回申请;
(三)邹平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补贴公告有关要求对购机者现场申报的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购机者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邹平市农业农村局办理补贴手续。
(四)邹平市财政部门审核邹平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五)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处理。